2024年南通港口輪駁有限公司AI智能安全管理系統(tǒng)采購項目補充通知
發(fā)布日期:2024-12-23
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2024年南通港口輪駁有限公司AI智能安全管理系統(tǒng)采購項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4日
二、補充事宜
1、本項目履約保證金金額為項目中標價的10%,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須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至合同簽訂前匯入采購單位賬戶,中標人憑中標通知書與采購人簽訂合同。超期或未有協(xié)商,則視為自動放棄中標資格。
2、履約保證金形式:轉賬、銀行匯票或銀行本票或銀行保函或采購人認可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轉賬,中標人應在合同簽訂前將履約保證金由中標人基本帳戶一次性轉入采購人指定賬戶。
(2)若采用銀行匯票或銀行本票(若供應商基本開戶行在南通,則可遞交銀行本票),中標人應在合同簽訂前將銀行匯票或銀行本票原件遞交給采購人。
(3)若采用銀行保函,銀行保函應采用采購人認可的格式,且應在合同期內保持有效,采購人如果延長了合同期,則履約保函的有效期也相應延長。
3、合同期滿后,經采購人驗收合格無質量、進度等問題的,由中標人向采購人發(fā)出申請,采購人在收到申請后30日內一次性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4、發(fā)生以下情況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或部分退還:
(1)簽訂合同后,中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采購人有權全額扣除履約保證金,全額不予退還,同時采購人亦有權終止合同,中標人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賠償責任。
(2)中標人在履約過程中發(fā)生違約行為,給采購人造成損失的,采購人有權在中標人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扣款,以彌補采購人經濟損失,不足的部分中標人另外補齊。
三、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采購人:南通港口輪駁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區(qū)任港鎮(zhèn)揚中街西首
聯(lián)系人:葛鳴
聯(lián)系方式:0513-85167740
2.采購代理機構:中誠智信工程咨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蘇州市高新區(qū)科技城瀟湘路99號誠來智大樓5樓
聯(lián)系人:周工、呂工
電話:15162871549(周工)、18550663166(呂工)